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6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67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佩樺 律師被告竹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乙○○
樓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南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
書記官楊書棼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