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7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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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1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1746號聲請人 吳志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旭麗寢飾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應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1,000元,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元佑中華民國1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