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原告 陳淑貞 被告 李孟濟 上列被告李孟濟因竊盜案件(108年度易字第426號),經原告陳淑貞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廖奕淳法官陳育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鈺仁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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