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3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380號
105年度審訴字第20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龔育德
(現因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關於沒收新制之適用,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書記官胡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