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單禁沒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單禁沒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禁沒字第276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傅浩兼(已歿)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06年度執聲字第18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八所示之物品,均沒收銷燬之;另扣案如附表編號九至十一所示之物品,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傅浩兼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595號判決不受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俱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傅浩兼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以105
年度訴字第864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嗣被告於106年6月7日死亡,而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595號撤銷原判決,判決公訴不受理等情,有上開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足見該案業經依法追訴,惟因被告於判決前死亡,致該案無從確定而未能執行,堪認屬實。
㈡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經送檢驗結果,分別檢出如附表
所示之毒品成分等情,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5年8月1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42831號、105年8月23日高市凱醫驗字第00000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見聲沒卷第20至30頁)存卷可參,自足認定。其中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物品,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或MDMA成分,應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沒收銷燬(鑑定用罄部分,客觀上業已滅失,無庸併予宣告沒收銷燬);至包裝上開毒品之外包裝袋,其上殘留之毒品因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併予沒收銷燬。另扣案如附表編號9至11之物品,均含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之成分,核屬違禁物,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㈢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經核與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吳佳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
書記官蕭主恩附表:
┌─┬────┬─────────────┐│編│物品│數量及檢驗結果││號│││├─┼────┼─────────────┤│1│白色結晶│1包,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毛重951公克,││││驗前純質淨重683.013公克│├─┼────┼─────────────┤│2│白色結晶│1包,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毛重3.5公克,││││驗前純質淨重1.867公克│├─┼────┼─────────────┤│3│白色結晶│1包,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毛重3公克,驗││││前純質淨重1.683公克│├─┼────┼─────────────┤│4│白色結晶│1包,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毛重38公克,驗││││前純質淨重24.512公克│├─┼────┼─────────────┤│5│白色粉末│1包,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毛重1.5公克,驗前純質││││淨重0.377公克│├─┼────┼─────────────┤│6│毒品咖啡│1袋45包,檢出第二級毒品│││包│MDMA、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硝││││甲西泮及氯甲基卡西酮成分,││││均量微濃縮250倍檢出低於最││││低定量極限故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7│毒品咖啡│1袋64包,檢出第二級毒品│││包│MDMA、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硝││││甲西泮及氯甲基卡西酮成分,││││均量微濃縮250倍檢出低於最││││低定量極限故無法定量其純質││││淨重。│├─┼────┼─────────────┤│8│藍色圓形│100顆,檢出第二級毒品MDMA│││錠劑│成分,毛重28.5公克,驗前總││││純質淨重10.836公克│├─┼────┼─────────────┤││粉橘色圓│7顆,檢出第三級毒品硝甲西││9│形錠劑│泮成分,毛重2.5公克,驗前││││總純質淨重0.041公克。│├─┼────┼─────────────┤││粉橘色粉│1包,檢出第三級毒品硝甲西││10│末│泮成分,毛重19.5公克,驗前││││純質淨重0.280公克│├─┼────┼─────────────┤│11│紅色鋁箔│10顆,檢出第三級毒品硝甲西│││包錠劑│泮成分,毛重5公克,驗前總││││純質淨重0.033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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