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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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7號原告 柯鳳珠 被告 柯榮宗
柯榮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夢賢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謝肅珍
法官譚德周法官林岳葳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
書記官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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