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37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3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7號原告 柯鳳珠 被告 柯榮宗 柯榮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夢賢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謝肅珍法官譚德周法官林岳葳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書記官簡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