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83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仲良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並訂於民國110年5月19日下午3時50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楊心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淑秋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83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仲良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並訂於民國110年5月19日下午3時50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楊心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淑秋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