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7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7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777號原告世茂生醫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聖仁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魔法公主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伍佰貳拾肆萬肆仟柒佰柒拾柒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伍萬貳仟玖佰柒拾伍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伍萬貳仟肆佰柒拾伍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
書記官吳尚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