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60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卓家宇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查明債務人卓家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是否有更名(蓋依債權證明文件上所示之債務人姓名不符),並釋明正確姓名及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