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4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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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4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敏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業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業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辯論終結,原定於102年8月7日下午3時30分宣示判決,茲改定於102年8月9日下午3時30分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家蕙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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