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上字第2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信徒關係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字第278號上訴人 黃豐林
林義翔林 汪素琴 林桂足 林櫻蓉 陳清吉 鍾勝雄 鍾林秀鑾 李鄭錦綢 李金獅 王洪霞 鄭月裡 林文福 林蘇彌文王 陳玉枝 楊宏基 許麗容 成春梅 劉敏坤 劉莊珠英 黃淑靜 王 李淑美 王百功 陳金坤 劉貞夆 陳林美惠 駱怡吟 駱彥谷 鄭華馨 陳鄭蘭碧 陳雯妮 張文萍 陳淑子 盧威辰 陳淑金 周李崙 李泳宗 陳麒雄 (原名 陳瑞和 ) 蔡金津 高坤 許麗娟 高雄市○○區○○路○○○○號 顏伯有 李德成 吳素梅 顏佑琳 王蔡玉欵 林瑋晉 洪美娥 林靖娟 林麗花林 李美玉 林温哲 林春文 曹啓川 曹劉汶 曹順傑 曹家展 (原名 曹志雄 ) 卓齊郎 卓秀麗 蔡文號 林家嫻 李萬成 陳高明 陳金象 陳蘇美姬 林明輝 共同訴訟代理人 景玉鳳 律師
林曉筠 律師被上訴人 修一堂 法定代理人 陳乃川 訴訟代理人 葉銘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信徒關係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魏式璧
法官張維君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書記官黃旭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