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4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撤銷買賣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488號原告 星展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訴訟代理人 蔡吉祥
胡龍祺 被告 廖淑香
廖林瑞嬌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廖子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月2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世全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書記官賴惠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