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28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麗傑生技有限公司兼代表人詹焜銘被告亨御科化產物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人 林足 因被告 方清池 上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金鈴 律師
許進德 律師 蘇夏曦 律師上列被告因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凱文法官劉凱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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