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更一字第37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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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更一字第3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更一字第00037號原告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表人甲○○總經理訴訟代理人 歐陽志宏 律師被告乙○○原名 陳俊宏 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
書記官林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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