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1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110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閔凱選任辯護人陳曉芃律師
周仲鼎律師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就被告是否已賠償全部被害人,尚有應行調查之處,事涉被告量刑事由,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僑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華鵲云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