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654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654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6542號債權人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雄 債務人航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德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陸佰陸拾參萬伍仟貳佰捌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書記官樂嘉威┌──────────────────────────────────┐│附表:105年度司促字第6542號│├──┬───────┬─────┬───────┬───┬─────┤│編號│請求金額│利息起算│發票人│年利率│票據號碼│││︵新台幣︶│日期││││├──┼───────┼─────┼───────┼───┼─────┤│001│100,000元│105年8月1│航欣科技股份有│5│AB0000000││││日│限公司│││├──┼───────┼─────┼───────┼───┼─────┤│002│100,000元│105年8月1│航欣科技股份有│5│AB0000000││││日│限公司│││├──┼───────┼─────┼───────┼───┼─────┤│003│6,258,330元│105年8月1│航欣科技股份有│5│AB0000000││││日│限公司│││├──┼───────┼─────┼───────┼───┼─────┤│004│156,458元│105年8月1│航欣科技股份有│無。│AB0000000││││日│限公司│││├──┼───────┼─────┼───────┼───┼─────┤│005│20,496元│105年8月1│航欣科技股份有│無│AB0000000││││日│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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