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58號聲請人 林文賢趙保珠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105年度司催字第4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書記官謝國聖┌──────────────────────────────────────────────────┐│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1│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2│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531││├──┼──────────────┼──────────────┼────┼───┼────┼───┤│03│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111││├──┼──────────────┼──────────────┼────┼───┼────┼───┤│04│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328││├──┼──────────────┼──────────────┼────┼───┼────┼───┤│05│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295││├──┼──────────────┼──────────────┼────┼───┼────┼───┤│06│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80││├──┼──────────────┼──────────────┼────┼───┼────┼───┤│07│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44││├──┼──────────────┼──────────────┼────┼───┼────┼───┤│08│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215││├──┼──────────────┼──────────────┼────┼───┼────┼───┤│09│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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