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5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536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怡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3556號、106年度執字第135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怡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怡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數罪併罰應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而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93年度臺非字第
160號判決意旨參照)。且以判決時為準,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最高法院102年度臺抗字第806號裁定意旨參照)。查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附表所示之刑確定。而最後判決之犯罪事實即附表編號5所示部分,經本院於民國106年5月31日以106年度訴字第944號判決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附表所示判決各1份在卷可查,是附表所示犯罪事實最後事實審判決之法院應為本院。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是以,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59年度臺抗字第367號判例意旨參照);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臺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均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14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附表編號2至3、5至13所示之罪則皆為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固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不得定應執行刑之情形,惟受刑人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提出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刑雖得易科罰金,然與附表編號2至3、5至1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併合處罰之結果,自不得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簡芳敏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附表:受刑人黃怡惠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5年9月20日│105年9月20日│105年8月6日│├────┼────────┼────────┼────────┤│偵查(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訴)機關│檢察署105年度毒│檢察署105年度毒│檢察署105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4884號│偵字第4884號│偵字第166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106年度訴字│106年度訴字││實││第18號│第18號│第107號││審├──┼────────┼────────┼────────┤││判決│106年3月14日│106年3月14日│106年4月28日│││日期││││├─┼──┼────────┼────────┼────────┤│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106年度訴字│106年度訴字││決││第18號│第18號│第107號││├──┼────────┼────────┼────────┤││判決│106年4月5日│106年4月5日│106年4月2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得易科罰金、社勞│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易科罰金││勞│勞││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檢察署106年度執│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6437號(編號│字第6436號(編號│字第3052號(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1至5應執行有期徒│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刑2年4月)│刑2年4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傷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5年8月4日│105年8月20日至│105年7月15日至││││105年9月20日│105年7月17日│├────┼────────┼────────┼────────┤│偵查(自│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訴)機關│檢察署105年度毒│檢察署106年度偵│檢察署105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668號│字第8641(聲請書│偵字第24352、243││││誤載為「10388」│53、24354、27024││││)號│、30415號│├─┬──┼────────┼────────┼────────┤│最│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106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實││第107號│第944號│第1367號││審├──┼────────┼────────┼────────┤││判決│106年4月28日│106年5月31日│106年3月29日│││日期││││├─┼──┼────────┼────────┼────────┤│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106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決││第107號│第944號│第1367號││├──┼────────┼────────┼────────┤││判決│106年4月28日│106年6月26日│106年8月10日│││確定│││(撤回上訴)│││日期││││├─┴──┼────────┼────────┼────────┤│是否為得│得易科罰金、社勞│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易科罰金││勞│勞││之案件││││├────┼────────┼────────┼────────┤│備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檢察署106年度執│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3053號(編號│字第10388號(編│字第13570號(編│││1至5應執行有期徒│號1至5應執行有期│號6至13應執行有│││刑2年4月)│徒刑2年4月)│期徒刑12年6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5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7月3日│105年7月15日│105年7月2日│├────┼────────┼────────┼────────┤│偵查(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訴)機關│檢察署105年度毒│檢察署105年度毒│檢察署105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4352、243│偵字第24352、243│偵字第24352、243│││53、24354、27024│53、24354、27024│53、24354、27024│││、30415號│、30415號│、30415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實││第1367號│第1367號│第1367號││審├──┼────────┼────────┼────────┤││判決│106年3月29日│106年3月29日│106年3月29日│││日期││││├─┼──┼────────┼────────┼────────┤│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決││第1367號│第1367號│第1367號││├──┼────────┼────────┼────────┤││判決│106年8月10日│106年8月10日│106年8月10日│││確定│(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日期││││├─┴──┼────────┼────────┼────────┤│是否為得│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易科罰金│勞│勞│勞││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檢察署106年度執│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13570號(編│字第13570號(編│字第13570號(編│││號6至13應執行有│號6至13應執行有│號6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期徒刑12年6月)│期徒刑12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8月││││(判6次)││├────┼────────┼────────┼────────┤│犯罪日期│105年7月15日│105年7月17日、│105年7月8日││││105年7月29日、│││││105年8月2日、│││││105年8月6日、│││││105年8月9日、│││││105年8月20日││├────┼────────┼────────┼────────┤│偵查(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訴)機關│檢察署105年度毒│檢察署105年度毒│檢察署105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4352、243│偵字第24352、243│偵字第24352、243│││53、24354、27024│53、24354、27024│53、24354、27024│││、30415號│、30415號│、30415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實││第1367號│第1367號│第1367號││審├──┼────────┼────────┼────────┤││判決│106年3月29日│106年3月29日│106年3月29日│││日期││││├─┼──┼────────┼────────┼────────┤│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決││第1367號│第1367號│第1367號││├──┼────────┼────────┼────────┤││判決│106年8月10日│106年8月10日│106年8月10日│││確定│(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日期││││├─┴──┼────────┼────────┼────────┤│是否為得│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社││易科罰金│勞│勞│勞││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檢察署106年度執│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13570號(編│字第13570號(編│字第13570號(編│││號6至13應執行有│號6至13應執行有│號6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期徒刑12年6月)│期徒刑12年6月)│└────┴────────┴────────┴────────┘┌────┬────────┬────────┬────────┐│編號│13│1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判2次)││├────┼────────┼────────┼────────┤│犯罪日期│105年7月16日│105年8月19日、│││││105年9月7日││├────┼────────┼────────┼────────┤│偵查(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訴)機關│檢察署105年度毒│檢察署105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4352、243│偵字第24352、243││││53、24354、27024│53、24354、27024││││、30415號│、30415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實││第1367號│第1367號│││審├──┼────────┼────────┼────────┤││判決│106年3月29日│106年3月29日││││日期││││├─┼──┼────────┼────────┼────────┤│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訴字│105年度訴字│││決││第1367號│第1367號│││├──┼────────┼────────┼────────┤││判決│106年8月10日│106年8月10日││││確定│(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日期││││├─┴──┼────────┼────────┼────────┤│是否為得│不得易科罰金、社│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勞│社勞│││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檢察署106年度執││││字第13570號(編│字第13571號(應││││號6至13應執行有│執行有期徒刑5月││││期徒刑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