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93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93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9331號債權人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國民小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治潔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並於聲請狀底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