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74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
號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補提附表所示文件到院,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更生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附表所示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民事庭法官陳威宏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7日
書記官魏慧夷附表:
一、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報表編號:PLR2)。
二、說明聲請人目前工作收入情形,即使為臨時工亦請詳加說明工作之性質及內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方式?每日薪資若干?每月約可領得工資若干?
三、提出 卓隆雄卓莊雪芬卓建男 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請提出兄弟姊妹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五、聲請人全戶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六、聲請人之勞工保險卡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七、請提出「百豐真空工業有限公司」之離職證明書。
八、聲請人現居住地房屋之產權歸屬何人?請提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九、說明卓隆雄、卓莊雪芬現在工作為何?是否有領取政府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十、聲請人之配偶為何人?請提出配偶之薪資單及在職證明書。
十一、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