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360號原告 何駿宥 (原名 何得瑋 )訴訟代理人 張雅婷 律師
陳亮佑 律師被告 陳東昇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王榆富
法官鄭琬薇
法官柯以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媗卉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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