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0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077號原告 陳功明
陳林雪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以國 律師被告勝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朝陽 訴訟代理人 王維立 律師複代理人 劉宇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或為調解。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書記官王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