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309號原告 郭科睿 (原名 郭炫佐 )訴訟代理人 彭大勇 律師被告 楊武尊
倪子芸 (原名 倪嘉慧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本院103年度易字第4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張瑋珍法官顏珮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7日
書記官吳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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