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交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1號原告 劉政誠
蕭美姿 被告 郭耀庭
彰達裝潢設計有限公司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張震法官林裕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
書記官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