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5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懿尉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本案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 柯雅雪 於宣判前來電陳稱「已與被告談妥,被告同意自109年5月起,每個月15日清償新臺幣10,000元,希望法院同意先不要宣判」等語。
二、本院考量被告已分期賠償告訴人 梁蓓年 及 徐昱 呈全部損害金額,僅告訴人柯雅雪尚未賠償完畢。為使柯雅雪獲得全額賠償損害之機會,爰裁定再開辯論,至盼被告珍惜此最後一次獲得從輕量刑之機會。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欽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庭君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