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30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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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3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304號聲請人 楊如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書記官馮莉雅┌───────────────────────────────────┐│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304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摩根新興日本基金│00000000│1│162.7│││份有限公司│││││├──┼─────────┼────────┼──────┼──┼───┤│002│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摩根新興日本基金│00000000│1│171.2│││份有限公司│││││├──┼─────────┼────────┼──────┼──┼───┤│003│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摩根大歐洲基金│00000000│1│190.5│││份有限公司│││││├──┼─────────┼────────┼──────┼──┼───┤│004│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摩根大歐洲基金│00000000│1│200.7│││份有限公司│││││├──┼─────────┼────────┼──────┼──┼───┤│005│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摩根龍揚基金│00000000│1│137│││份有限公司│││││├──┼─────────┼────────┼──────┼──┼───┤│006│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摩根龍揚基金│00000000│1│147.2│││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