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3年度沙簡字第2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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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簡字第277號

原告 李琁隆

被告 林仁貲

張劉秀枝

林奇顯

訴訟代理人 林明東

被告 林武雄

林義芳

康文秀

林承鋐

林金本

林金弘

林綉連

呂綉鴦

林仕明

訴訟代理人 林展宇

被告 林茂成

林慶貞

柯明雄

林見春

林朝加

鄭銘倉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趙子賢

複代理人 李俊銘

被告 林洪碧霞

林銘華

林建緯

羅錦治

訴訟代理人 林嘉茂

被告 施勇全

張秋貴

施勇交

林恩惠

被告 吳軍德

林恩宗

林文山

劉潘美玉

蘇啓龍

蘇秀豊

複代理人 林苡茹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 律師

被告 傅鈺婷

訴訟代理人 林佩玟

被告 康民杰

林郁文

陳淑汝

蕭碧珍

簡正喜

張哲豪

林錦嬬

賴明義

被告 林翁秀滿

林仲慶

林秋源

林秋銘

前列林奇顯、林武雄、林承鋐、林朝加、鄭銘倉、林洪碧霞、林銘華、林建緯、張秋貴、林恩宗、蘇啓龍、林郁文、陳淑汝、 蔡蕭碧珍 、林錦嬬、林秋源、林秋銘共同

複代理人 王寶明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呂世駿 律師

複代理人 羅婉秦 律師

被告 林朝堂

被告 日寶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國輝

被告金和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郭國輝

被告立東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家宜

訴訟代理人 洪主民 律師

複代理人 林子芃

被告 施定瑜 ( 施來福 之繼承人)

施定洋 ( 施來福之 繼承人)

施妍羚 (施來福之繼承人)

施基鴻 (施來福之繼承人)

前列施勇交、施基鴻(施來福之繼承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施勇全

被告 施玉美 (施來福之繼承人)

施玉鈴 (施來福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共有人名單有誤,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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