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3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3276號債權人中港TheOne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雅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雯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滯納金1000元得再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書記官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