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729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729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理人 李孟潔 相對人即債務人 黃健雄 相對人即債務人 陳柏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拾貳萬玖仟貳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