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促字第83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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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促字第8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促字第8360號債權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石懿 謂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石懿謂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書記官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