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63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石油管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35號原告SINOCHANCEENTERPRISEINC代表人CHENZHIJIAN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 律師被告澎湖縣政府代表人 王乾發 縣長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石油管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簡慧娟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書記官李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