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5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52號聲請人 洪健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989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沛元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普通股1175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書記官賴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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