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320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832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28320號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債務人 陳怡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萬零玖佰捌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附表:│├──┬──────┬───────────┬──────┤│編號│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利率(年息)│││(新台幣)│││├──┼──────┼───────────┼──────┤│001│1,026元│民國109年8月20日│20%│├──┼──────┼───────────┼──────┤│002│1,134元│民國109年8月20日│20%│├──┼──────┼───────────┼──────┤│003│945元│民國109年8月20日│20%│├──┼──────┼───────────┼──────┤│004│3,726元│民國109年8月20日│20%│├──┼──────┼───────────┼──────┤│005│3,726元│民國109年8月20日│20%│├──┼──────┼───────────┼──────┤│006│34,664元│民國109年7月20日│20%│├──┼──────┼───────────┼──────┤│007│3,726元│民國109年8月15日│20%│├──┼──────┼───────────┼──────┤│008│3,726元│民國109年8月15日│20%│├──┼──────┼───────────┼──────┤│009│38,313元│民國109年8月15日│20%│└──┴──────┴───────────┴──────┘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