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附民移調字第1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乙○○
聲請人 徐雅風 聲請人 顏明傑 聲請人 郭宗泰 聲請人 鍾莉真 聲請人 王綺涵 相對人甲○○臺北市○○區上列當事人97年附民移調字第14-19號因詐欺刑事附帶民訴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21日下午4時44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楊皓清書記官張茹茵通譯劉社強調解委員蔡忠雄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徐雅風聲請人郭宗泰聲請人鍾莉真聲請人王綺涵聲請人乙○○聲請人顏明傑相對人甲○○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徐雅風新臺幣參仟元、郭宗泰新臺幣陸佰陸拾元、鍾莉真新臺幣貳萬伍仟元、王綺涵新台幣柒佰元、乙○○新臺幣壹仟零伍拾元、顏明傑新臺幣貳仟壹佰元,並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當庭以現金全部給付完畢,並經聲請人收訖無訛。㈠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0月21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書記官張茹茵法官楊皓清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9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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