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19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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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192號聲請人 劉慶宜 即三泰油漆行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票據號碼ZX0000000號支票具有銀行有權簽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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