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9年侵聲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侵聲字第1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呂金貴上列受刑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呂金貴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呂金貴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執行中,嗣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8月11日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張健河
法官李水源法官林慧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抗告書狀,並應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書記官郭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