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95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95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古國龍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04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思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家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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