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1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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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1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17號聲請人 王道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書記官賴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