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88號聲請人 陳英英方淑京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書記官賴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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