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易字第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310號上訴人 葉凱禎 被上訴人 葉倩萍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書記官陳憲修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易字第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310號上訴人 葉凱禎 被上訴人 葉倩萍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書記官陳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