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6號原告 王家瑋 (WANGCHIA-WEI)訴訟代理人 尹智宏
林港豐 被告 王水 和
王為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102年8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珈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永溪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