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692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丁○○相對人乙○○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76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6年4月11日起至116年4月1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乙○○邀同相對人丙○○○為連帶保證人於①91年4月15日②③93年4月15日向聲請人借用①1,900,000元②1,850,000元③40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06年4月15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①②97年3月15日③97年4月15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①1,352,921元②1,413,645元③290,939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1份、貸款契約書影本1件、個人房屋貸款契約影本1件、催告函、授信業務歸戶資料、放款帳務副檔資料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21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書記官許志杰┌────────────────────────────────┐│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692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1609│建│1,445.78│10000分之581│├──┴───┴────┴───┴──┴─┴────┴──────┤│所有權人:乙○○應有部分10000分之193││所有權人:丙○○○應有部分10000分之388│└────────────────────────────────┘┌───────────────────────────────────┐│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69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二│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001│12│臺南市中│臺南市中│5層樓房│72│72│平│鋼筋│7.│平│全部│││71│西區文和│西區武聖│鋼筋混凝│.8│.8│方│混凝│81│方│││││街118號2│段1609地│土造│0│0│公│土造││公│││││樓之4│號││││尺│││尺││├──┴─┴────┴────┴────┴─┴─┴─┴──┴─┴─┴──┤│共同使用部分:武聖段1319建號,權利範圍40分之1;所有權人:乙○○│└───────────────────────────────────┘┌───────────────────────────────────┐│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69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2│12│臺南市中│臺南市中│5層樓房│72│72│平│全部│共同使用部分│││96│西區文和│西區武聖│鋼筋混凝│.8│.8│方││:武聖段1319││││街118之3│段1609地│土造│0│0│公││建號,權利範││││號│號││││尺││圍40分之1│├──┼─┼────┼────┼────┼─┼─┼─┼──┤所有權人:陳││003│12│臺南市中│臺南市中│5層樓房│73│73│平│全部│ 黃金枝 │││97│西區文和│西區武聖│鋼筋混凝│.2│.2│方││││││街118之4│段1609地│土造│9│9│公││││││號│號││││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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