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90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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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0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9031號債權人 陳文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劉學正 (即 劉成康 之繼承人)、 劉學健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吳 劉英妹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 林友婷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 黃世榮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 黃淑娟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 黃淑文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 涂月蘭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 黃景星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 黃琇莠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 黃春香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詹 劉春蘭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葉 劉秋蘭 (即劉成康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已死亡之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