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單聲沒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單聲沒字第87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清松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96年度偵字第2723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年度聲沒字第5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無碼色情光碟伍片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27234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之色情光碟5片核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刑法第235條第3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查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已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並於105年7月1日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
2項明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故本案關於沒收部分,一律均適用修正後刑法沒收之規定,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合先敘明。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被告前因涉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嫌,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27234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等節,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次查,本件扣案色情光碟5片,其內容為男女性交、裸露生殖器等猥褻畫面等情,亦有影片翻拍照片在卷可稽,核屬刑法第235條第3項規定之猥褻物品,揆諸前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宣告沒收,是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2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傅思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趙于萱中華民國108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