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一二號
原告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戊○○被告乙○○被告丙○○被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蔡國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王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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