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20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建字第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建字第20號原告 涂月英 即松柏園藝訴訟代理人 洪正雄 訴訟代理人 楊淑華 律師被告 夏奇拉 實業有限公司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綠波廊分公司前列被告共同法定代理人 陳依璟 前列被告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奉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緣原告於民國100年5月間,受訴外人 陳雍達 委託,承攬其為負責人之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綠波廊分公司(即設立登記前之綠波廊渡假飯店)、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即設立登記前之 夏奇拉樂活 旅店)景觀設計及植栽工程(下稱系爭工程),由原告之原始負責人洪正雄施作,兩造雖未簽訂承攬契約,僅以口頭約定,惟原告於100年5月中即進場施作,訴外人陳雍達於施工期間均至現場監工,掌握現場進度及成果,施工過程中原告配合陳雍達之要求,變更原有設計,委託原告代購之材料亦經陳雍達同意後始購置施工,並於100年7、8月陸續完工,原告並無違約或瑕疵之情形,而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之總工程款為新臺幣(下同)653,200元、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綠波廊分公司之總工程款為1,929,200元,陳雍達已先支付訂金20萬元,嗣分別於
100年6月2日、7月8日、8月24日各給付追加工程款20萬元,詎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系爭工程尾款1,782,400元(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1,329,200元、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綠波廊分公司453,200元),被告竟以原告施作有重大瑕疵拒絕給付,然此實係被告經營不佳,為節省承攬報酬,臨訟卸責之詞,且原告依約完成交付被告後,被告未盡檢查義務,通知原告有數量不符或瑕疵存在應予修補,事後自行重新施作破壞完工現場,甚至將部分植栽移除,導致植栽死亡,此部分乃被告事後擅自所為非屬瑕疵修補,自不得以該部分金額抵銷承攬報酬。爰依民法第490條、第505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並聲明:㈠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453,200元。㈡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綠波廊分公司應給付原告1,329,200元。㈢前二項聲明願供擔保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方面:被告雖同意原告在前述兩家旅店進行植栽,惟當時原告僅向被告保證所種植之植栽,不僅可以美化民宿之景觀而且價格最為低廉,即開始進行植栽,然原告施作期間完全未考量即施工樹種是否符合當地氣候,且未選用斷根或盆苗,導致種植後樹種紛紛枯黃,不符原告之需求,於種植後亦未盡撫育之責,經被告另行斥資重新栽種後始合乎使用狀況,此部分因原告之瑕疵所造成之損害,被告自可主張減少價金及請求損害賠償,故如本件原告尚有可請求之款項,被告亦以此主張抵銷。又兩造對於施作項目、數量、價格均無合意,經
103年1月10日履勘現場後,被告已驗收並確認存活者,應給付費用計為44萬1600元,此部分費用被告並不爭執,其餘未經被告驗收部分,被告拒絕給付,而被告前已支付80萬元,尚溢付原告應給付金額,原告所請求並無理由。並聲明: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
㈠、原告於100年5月間承攬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綠波廊分公司、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夏奇拉樂活旅店)景觀設計及植裁工程。
㈡、對本院103年1月10日履勘清點數量,不爭執。
四、本件爭點在於:
㈠、原告是否已完成承攬工作?
㈡、雙方就價格、數量有無合意?本件有無驗收?
㈢、被告可否主張原告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減少報酬?
五、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否認兩造對系爭工程有合約存在,則原告自應就系爭工程有合約存在及其內容之積極事實負舉證責任;然原告並未提出任何積極證據證明兩造就系爭工程有合約存在及其內容為何,原告之主張自難信為真。
㈡、次按「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雖主張系爭工程其植栽之種類、數量有如附表二之一、二之二之主張數量、價格,然被告就系爭工程僅承認有如附表一之一、一之二部分之植栽項目及數量,且符合市場價格(就價格部分,原告所主張之價格為被告所否認,又經本院避開兩造所在地之花卉、或種苗公會而函請全國花卉、盆栽產量最多之彰化縣園藝花卉商業同業公會鑑定並電詢結果,據該公會覆稱:有鑑定盆栽花卉價格,但無法回溯之前之時間鑑定),準此,本院亦僅能依首揭說明,按被告所是認或本院履勘所清點之數量中較高者計算其數量、並依原告所承認之價格較高者計算其價格,其項目、數量計算如下(未報價者不計算),夏奇拉樂活旅店部分: 羅漢松 27(顆,以下同),價格1,500元,共40,500元;黃椰子(含1.4尺盆)71,價格500元,共35,500元;觀音棕竹(含1.4尺盆)31,價格500元,共15,500元;紅芽 赤楠 11,價格250元,共2,750元;狐尾椰子5,價格3,000元,共15,000元;棋盤腳1,價格4,000元,共4,000元;雞蛋花37,價格300元,共11,100元;素燒盆組合盆栽19,價格1,200元,共22,800元;中庭造景、生態池3,價格40,000元,共120,000元;停車場鋪石50立方,價格每立方300元,共15,000元;是夏奇拉樂活旅店部分共282,150元。綠波廊渡假旅店部分:紅芽赤楠14,價格2,500元,共35,000元;美人蕉50,價格75元,共3,750元;狐尾椰子9,價格10,000元,共90,000元;茄冬30cm共
2,價格30,000元,共60,000元; 阿勃勒 大花 紫薇 7cm共1,價格2,500元,共2,500元;棋盤腳3,價格3,000元,共9,000元; 龍舌蘭 10,價格500元,共5,000 大葉山欖 1,價格20,000元,共20,000元;珊瑚樹、 黃滬子 、棋盤腳3,價格20,000元,共60,000元;黃椰子8,價格500元,共4,000元;圓葉赤軸櫚 福祿桐 2,價格2,000元,共4,000元;紫檀羅漢松2,價格2,500元,共5,000元;台北草
500坪,價格每坪200元,共100,000元;花土70立方,價格每立方200元,共14,000元;是綠波廊渡假旅店部分共433,370元;合計共715,520元。而原告自承已從被告前負責人處取得800,000元,扣除此部分之金額,原告已不得再向被告請求。從而原告請求㈠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453,200元。㈡被告夏奇拉實業有限公司綠波廊分公司應給付原告1,329,200元;即嫌無據,應予駁回。
六、原告之訴既遭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七、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世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書記官鍾小屏┌────────────────────────────────┐│附表一之一館別:夏奇拉樂活旅店│├──┬──────┬────┬────┬────┬───────┤││品名│松柏園藝│松柏園藝│現況數量│價格││││報價數量│主張數量││(新台幣)│├──┼──────┼────┼────┼────┼───────┤│1│羅漢松│33│27│27│1,500│├──┼──────┼────┼────┼────┼───────┤│2│黃椰子(含│132│85│9│400~500│││1.4尺盆)│││││├──┼──────┼────┼────┼────┼───────┤│3│觀音棕竹(含│38│25│25│500│││1.4尺盆)│││││├──┼──────┼────┼────┼────┼───────┤│4│紅芽赤楠│11│11│11│250│├──┼──────┼────┼────┼────┼───────┤│5│狐尾椰子│5│5│4│3,000│├──┼──────┼────┼────┼────┼───────┤│6│棋盤腳│1│1│1│4,000│├──┼──────┼────┼────┼────┼───────┤│7│ 九重葛 │30│0│0│未報價│├──┼──────┼────┼────┼────┼───────┤│8│雞蛋花│50│35│24│整株:300│││││││插枝:100│├──┼──────┼────┼────┼────┼───────┤│9│茄苳│13│8│8│未報價│├──┼──────┼────┼────┼────┼───────┤│10│素燒盆組合盆│19│19│19│1,200│││栽│││││├──┼──────┼────┼────┼────┼───────┤│11│大水缸組合盆│2│2│2│未報價│││栽│││││├──┼──────┼────┼────┼────┼───────┤│12│中庭造景、生│3│3│3│40,000│││態池│││││├──┼──────┼────┼────┼────┼───────┤│13│怪手、山貓│壹式│壹式│/│否認有支出及施│││││││作│├──┼──────┼────┼────┼────┼───────┤│14│有機培養土│100│100│/│否認有支出及施│││││││作│├──┼──────┼────┼────┼────┼───────┤│15│停車場舖石│50立方│50立方│/│每方300│├──┴──────┴────┴────┴────┴───────┤│附表一之二館別:綠波廊渡假旅店│├──┬──────┬────┬────┬────┬───────┤│1│中東海藻│6│5│5│未報價│├──┼──────┼────┼────┼────┼───────┤│2│紅芽赤楠│14│14│12│2,500│├──┼──────┼────┼────┼────┼───────┤│3│美人蕉│120│95│50│75│├──┼──────┼────┼────┼────┼───────┤│4│狐尾椰子│11│9│9│10,000│├──┼──────┼────┼────┼────┼───────┤│5│繁星花│150│0│0│50│├──┼──────┼────┼────┼────┼───────┤│6│九重葛5尺│120│0│無法驗收│未報價│├──┼──────┼────┼────┼────┼───────┤│7│九重葛2尺│80│0│無法驗收│未報價│├──┼──────┼────┼────┼────┼───────┤│8│雞蛋花│7│7│7│未報價│├──┼──────┼────┼────┼────┼───────┤│9│茄冬7cm│2│2│2│未報價│├──┼──────┼────┼────┼────┼───────┤│10│茄冬30cm│2│2│1│30,000│├──┼──────┼────┼────┼────┼───────┤│11│阿勃勒│3│3│1│2,500│││大花紫薇7cm│││││├──┼──────┼────┼────┼────┼───────┤│12│棋盤腳│3│3│0│3,000│├──┼──────┼────┼────┼────┼───────┤│13│龍舌蘭│10│10│10│500│├──┼──────┼────┼────┼────┼───────┤│14│ 鳳凰木 │2│0│0│25,000│├──┼──────┼────┼────┼────┼───────┤│15│大葉山欖│3│1│1│20,000│├──┼──────┼────┼────┼────┼───────┤│16│珊瑚樹│3│3│3│20,000│││黃滬子│││││││棋盤腳││││20,000│├──┼──────┼────┼────┼────┼───────┤│17│黃椰子│8│8│8│500│├──┼──────┼────┼────┼────┼───────┤│18│圓葉赤軸櫚│4│4│2│2,000│││福祿桐│││││├──┼──────┼────┼────┼────┼───────┤│19│紫檀羅漢松│4│4│2│2,500│├──┼──────┼────┼────┼────┼───────┤│20│天堂鳥│2│0│2│未報價│││竹芋│││││├──┼──────┼────┼────┼────┼───────┤│21│造景、生態池│壹式│壹式│無法驗收│40,000│├──┼──────┼────┼────┼────┼───────┤│22│台北草│500坪│500坪│無法驗收│每坪200│├──┼──────┼────┼────┼────┼───────┤│23│藝術步道│壹式│壹式│無法驗收│未報價│├──┼──────┼────┼────┼────┼───────┤│24│長槽盆栽│65│65│65│未報價│├──┼──────┼────┼────┼────┼───────┤│25│花土│70立方│70立方│不可考│每立方200│├──┼──────┼────┼────┼────┼───────┤│26│怪手│11工│11工│不可考│否認有支出及施│││││││作│├──┼──────┼────┼────┼────┼───────┤│27│拖車│1工│1工│不可考│否認有支出及施│││堆高機││││作│├──┼──────┼────┼────┼────┼───────┤│28│吊車│2工│2工│不可考│否認有支出及施│││││││作│├──┼──────┼────┼────┼────┼───────┤│29│山貓│10工│10工│不可考│否認有支出及施│││││││作│├──┼──────┼────┼────┼────┼───────┤│30│吹草機│壹式│壹式│壹式│代購,未報價│││水管│││││└──┴──────┴────┴────┴────┴───────┘┌────────────────────────────────┐│附表二之一館別:夏奇拉樂活旅店│├──┬──────┬────┬────┬────┬───────┤││品名│松柏園藝│松柏園藝│現況數量│備註││││報價數量│主張數量│││├──┼──────┼────┼────┼────┼───────┤│1│羅漢松│33│27│20││├──┼──────┼────┼────┼────┼───────┤│2│黃椰子(含│132│85│71│8株(盆)+旅│││1.4尺盆)││││店南面房間陽台│││││││63株(盆),合│││││││計71株(盆)│├──┼──────┼────┼────┼────┼───────┤│3│觀音棕竹(含│38│25│31│25盆+旅店靠近│││1.4尺盆)││││南灣國小面6盆│││││││,合計31株(盆│││││││)│├──┼──────┼────┼────┼────┼───────┤│4│紅芽赤楠│11│11│7││├──┼──────┼────┼────┼────┼───────┤│5│狐尾椰子│5│5│5│因已死亡1株,│││││││現存1株係更換│││││││過│├──┼──────┼────┼────┼────┼───────┤│6│棋盤腳│1│1│1││├──┼──────┼────┼────┼────┼───────┤│7│九重葛│30│0│1││├──┼──────┼────┼────┼────┼───────┤│8│雞蛋花│50│35│37││├──┼──────┼────┼────┼────┼───────┤│9│茄苳│13│8│8││├──┼──────┼────┼────┼────┼───────┤│10│素燒盆組合盆│19│19│19││││栽│││││├──┼──────┼────┼────┼────┼───────┤│11│大水缸組合盆│2│2│2││││栽│││││├──┼──────┼────┼────┼────┼───────┤│12│中庭造景、生│3│3│3││││態池│││││├──┼──────┼────┼────┼────┼───────┤│13│怪手、山貓│壹式│壹式│/││├──┼──────┼────┼────┼────┼───────┤│14│有機培養土│100│100│/││├──┼──────┼────┼────┼────┼───────┤│15│停車場舖石│50立方│50立方│/│有,但不知數量│├──┴──────┴────┴────┴────┴───────┤│附表二之二館別:綠波廊渡假旅店│├──┬──────┬────┬────┬────┬───────┤│1│中東海藻│6│5│5││├──┼──────┼────┼────┼────┼───────┤│2│紅芽赤楠│14│14│14││├──┼──────┼────┼────┼────┼───────┤│3│美人蕉│120│95│?│無法點清│├──┼──────┼────┼────┼────┼───────┤│4│狐尾椰子│11│9│7││├──┼──────┼────┼────┼────┼───────┤│5│繁星花│150│0│0││├──┼──────┼────┼────┼────┼───────┤│6│九重葛5尺│120│0│118││├──┼──────┼────┼────┼────┼───────┤│7│九重葛2尺│80│0│87││├──┼──────┼────┼────┼────┼───────┤│8│雞蛋花│7│7│7││├──┼──────┼────┼────┼────┼───────┤│9│茄冬7cm│2│2│2││├──┼──────┼────┼────┼────┼───────┤│10│茄冬30cm│2│2│2││├──┼──────┼────┼────┼────┼───────┤│11│阿勃勒│3│3│1││││大花紫薇7cm│││││├──┼──────┼────┼────┼────┼───────┤│12│棋盤腳│3│3│3││├──┼──────┼────┼────┼────┼───────┤│13│龍舌蘭│10│10│10││├──┼──────┼────┼────┼────┼───────┤│14│鳳凰木│2│0│0││├──┼──────┼────┼────┼────┼───────┤│15│大葉山欖│3│1│1││├──┼──────┼────┼────┼────┼───────┤│16│珊瑚樹│3│3│3││││黃滬子│││││││棋盤腳│││││├──┼──────┼────┼────┼────┼───────┤│17│黃椰子│8│8│0││├──┼──────┼────┼────┼────┼───────┤│18│圓葉赤軸櫚│4│4│0│原告稱報價均含│││福祿桐││││花盆,現存花盆│├──┼──────┼────┼────┼────┤7個,無植栽││19│紫檀羅漢松│4│4│0││├──┼──────┼────┼────┼────┼───────┤│20│天堂鳥│2│0│1││││竹芋│││││├──┼──────┼────┼────┼────┼───────┤│21│造景、生態池│壹式│壹式│1││├──┼──────┼────┼────┼────┼───────┤│22│台北草│500坪│500坪││有,但無法確定│││││││坪數│├──┼──────┼────┼────┼────┼───────┤│23│藝術步道│壹式│壹式│無法驗收│被告稱已裂損,│││││││所以無驗收│││││││(清點未裂數量│││││││:110塊)│├──┼──────┼────┼────┼────┼───────┤│24│長槽盆栽│65│65│0│現存數量0│├──┼──────┼────┼────┼────┼───────┤│25│花土│70立方│70立方│不可考││├──┼──────┼────┼────┼────┼───────┤│26│怪手│11工│11工│不可考││├──┼──────┼────┼────┼────┼───────┤│27│拖車│1工│1工│不可考││││堆高機│││││├──┼──────┼────┼────┼────┼───────┤│28│吊車│2工│2工│不可考││├──┼──────┼────┼────┼────┼───────┤│29│山貓│10工│10工│不可考││├──┼──────┼────┼────┼────┼───────┤│30│吹草機│壹式│壹式│壹式││││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