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4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41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利明献債務人 江世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拾萬參仟參佰肆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江世龍於民國111年9月28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100
,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9月28日起至民國118年9月2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月15日止累計新臺幣93,951元正未給付,其中新臺幣90,192元為本金;新臺幣3,666元為利息;新臺幣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江世龍於民國112年2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160
,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2月16日起至民國119年2月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月15日止累計新臺幣156,771元正未給付,其中新臺幣150,952元為本金;新臺幣5,726元為利息;新臺幣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利息。㈢債務人江世龍於民國111年11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34
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1月25日起至民國118年11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13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月15日止累計新臺幣333,760元正未給付,其中新臺幣317,966元為本金;新臺幣15,701元為利息;新臺幣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江世龍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10
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1月18日起至民國118年11月1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月15日止累計新臺幣97,230元正未給付,其中新臺幣92,481元為本金;新臺幣4,656元為利息;新臺幣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利息。㈤債務人江世龍於民國111年8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30,
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8月16日起至民國114年8月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月15日止累計新臺幣21,637元正未給付,其中新臺幣20,476元為本金;新臺幣1,068元為利息;新臺幣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利息。
㈥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其樺編號金額(新臺幣)利息違約金起迄日(民國)週年利率起迄日(民國)計算方式190,192元113年0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13.6%無無2150,952元113年0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11.6%3317,966元113年0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15.13%492,481元113年0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16%520,476元113年0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