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9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692號聲請人 王正元 代理人 謝秀婷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書記官卓怡芳附表:
發行公司:元龍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票股數│├───────────────┼───────┼────┤│103-ND-0000000至103-ND-0000000│250│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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