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南勞小字第25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00000000.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
一時二十五分在本庭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何清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書記官謝明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南勞小字第25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00000000.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
一時二十五分在本庭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何清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書記官謝明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