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8號原告 黃鉉翔 被告魏家和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7年度易字第5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志祥
法官藍君宜法官鄭富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書記官羅惠琳